Yahoo奇摩新聞娛樂記者 裴璐

製作單元天之業公司送了2集樣帶給公視台語台內審,被要求點竄,事後製作單元認為已經依照公視的規則走,卻沒法過審核,雙方為此鬧上法院,製作單元依合約要求公視給付第二期款216萬元,公視則反要求製作單元退還第一期頭款630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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